5000-12000元不等!海南籍少数民族“双一流”高校生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2.04.2022  19:24

  为加强党的民族工作,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升海南省民族地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拟制《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hnmzwjc@163.com。

  《办法》指出奖励范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海南省少数民族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镇的黎族、苗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当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在海南省参加普通高考,经参加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含保送生),于2022年9月1日之后获得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且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海南户籍少数民族学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000元。

  据了解,《办法》所称少数民族市县是指: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等6个自治县及依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少数民族聚居镇是指:依照《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享受民族乡待遇的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