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疑爱车遭刮伤 3少年将情侣拘禁酒店20小时

07.09.2014  12:45

  怀疑一对中学生情侣骑电动车刮到自己驾驶的小轿车,为索赔,几名男子跟踪这对情侣,并将这对中学生拘禁在酒店内20小时,对男生进行殴打。日前,海口秀英法院少年法庭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涉案3名少年有期徒刑。

  2013年9月14日凌晨2时许,梁某(男,现年18岁,海口人,无业)及朋友符某、李某(另案处理)驾驶小轿车从海口琼山区文化宫驶出,这时,一对中学生情侣肖某和谭某(均未成年)骑电动车从门口经过,两车差点相刮。肖某和谭某骑电动车离开现场,符某认为肖某的电动车刮擦到其轿车,便准备找肖某索赔。随后,符某和梁某、李某跟踪肖某、谭某至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琼山区第一小学处,将肖某、谭某拦下,并强行带至海口市海府路海口华苑铁道温泉酒店610房进行拘禁,意图让肖某赔钱修车,并对肖某进行殴打。

  当天晚上,符某打电话叫被告人张某(男,现年17岁,海口人,初中文化,无业)、陈某(男,现年17岁,海口人,中专文化,无业,海口人)到酒店。在房间内,梁某、张某、陈某等5人多次殴打肖某头部、背部,造成肖某颈部、左眼角、手臂等处擦伤。直至当日22时许,梁某等人才让肖某和谭某离开。梁某等人并没有从肖某和谭某处要到钱财。

  经鉴定,肖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张某、陈某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3名被告人在拘禁被害人期间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3人犯案时未满18周岁,可从轻处罚。据此,海口秀英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张某、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