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请人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称与原著不符拒付一半报酬

24.12.2014  18:19

      原标题:男子请人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称与原著不符拒付一半报酬

      法院:这钱得给

      海口男子徐某某请苏某某将自己的小说改成剧本,并约定写好剧本后支付10000元报酬。但在苏某某改好剧本后,徐某某以改编的剧本与原著不符为由拒绝支付苏某某一半报酬。日前,苏某某一纸诉状将徐某某告到海口美兰区法院。

      法院查明,2012年7月,徐某某口头委托苏某某帮其将小说《黄道婆》改编成电影剧本,双方议定改编费用为10000元。同年9月,苏某某告知徐某某改编好剧本,并提出双方须签订合同才能将剧本移交。同年10月24日,二人签订《关于剧本创作及作者授权合同书》,约定苏某某将剧本《锦绣风流》(黄道婆传奇之一)著作权交给徐某某制作电影使用;剧本交付前付酬金1万元,开拍前剧本确定录用后付酬金2万元。同日,徐某某除向苏某某支付5000元外,还给苏某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兹欠苏某某老师人民币5000元。一个月内归还,以银行过账条为凭。”其后,苏某某因徐某某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支付欠款,多次追讨未果诉至法院。

      徐某某书面答辩称,在文学行业里改编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是原著里面的,但苏某某所改编的剧本,原著内容一点也没有,因此不同意支付剩下的5000元。

      美兰法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其辩解违反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诚信原则,且不能推翻欠条所证明的内容,法院不予采纳。判令徐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某某支付欠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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