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登记管理出新规

01.12.2014  19:39

  中国警察网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傅蕾报道: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配置、实行摩托车新车上牌免检和带牌销售、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等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小微型面包车应全部配装防抱制动系统(ABS),严格限定准乘人数(含驾驶人)不得超过7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监管,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对违规生产的车辆生产企业,将依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所有新出厂的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群众购买摩托车后不需要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可直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要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除国家规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外,开展带牌销售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选号费、代办费等费用;自2014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开设“流动车管所”等方式,组织大队、中队民警下乡为农村群众上门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等业务,通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等方式,为农村群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