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补贴社保和岗前培训

18.11.2014  14:07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做好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通知明确,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待遇期限执行至2015年12月底。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指出,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季度终了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就业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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