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小学生省内转学程序“瘦身” 只需要盖一个公章

11.03.2015  11:05

      原标题:中小学生省内转学程序“瘦身”

      转学联系表上只有一个公章接收外省转学生依旧“高门槛”

      今年3月开始启用的《海南省中小学省内转学联系表》上,只有“转入学校意见”一个盖章的空栏。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之前实施的《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海南省普通高中转学联系表》省内转学流程表上,需要“转入学校意见”、“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转出学校意见”、“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四个章,正式成为历史。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砍掉的“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转出学校意见”、“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三个环节,将全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实行网上审批,明确要求核办流程中涉及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据了解,我省曾有相关文件对省内中小学转学进行约束,例如:民办学校在校生不能转入公办学校,“非重点学校”不能转入“重点学校”,等等。“这些约束性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不同的入学政策造成的,是为了控制学生的无序流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基础教育中已经没有“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之分,已经实施全国联网的学生学籍管理方式,因此有必要对省内转学程序大幅“瘦身”。

      记者注意到,为了有效预防“高考移民”,我省在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方面的规定,依然是“高门槛”。比如在《海南省接收外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上,义务教育阶段的转学依然需要“转入学校意见”、“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转出学校意见”、“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四个章;如果属于普通高中学生,在以上四个意见的基础上还要加上“省教育厅意见”。此外,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上,无论是省外学生申请在我省就读和我省户籍学生申请到省外就读,都需要“转入学校意见”、“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转出学校意见”、“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意见”、“省教育厅意见”五个环节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