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秋季中小学招生变化不大 外来务工者租房须满两年

15.05.2015  10:36

      5月14日,2015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招生情况与往年变化不大,最重要的是外来务工子女父母租房时间延长。

      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住所(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所租的住宅(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小学1—4年级或初中7—8年级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宅(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小学1—4年级或初中7—8年级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视购房和租房情况,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符合的条件及招生办法

      申请在我市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符合条件的住所。

      (1)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住所(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且持续居住时间满二年,所租的住宅(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小学1—4年级或初中7—8年级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的,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居住,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4.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有其中一方按规定缴满1年及以上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