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小作坊产品仅限本乡镇销售 不得进入商场超市

10.12.2014  10:36

      原标题:海南:小作坊产品仅限本乡镇销售 不得进入商场超市

      当前,我省正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为避免农村小作坊一棍子打死的情况,在小作坊监管目前无法可依的情况下,省食药监局专门制定的《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巡查指南》(以下简称“《巡查指南》”)要求,小作坊产品限于在本乡镇销售,并不得进入商场、超市。

      《巡查指南》同时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摸底,查清底数。在原普查建档基础上进行查缺补漏,彻底摸清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底数,全面掌握小作坊业主、联系电话、地址、数量、所加工产品的类别、规模、质量状况、存在的隐患等,并逐步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和动态更新。

      《巡查指南》还就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及引导帮扶政策等方面做了明确。

      《巡查指南》要求,小作坊产品限于在本乡镇销售,并不得进入商场、超市;本市县已有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并且其产量可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其小作坊生产的同类食品不得进入酒店、学校食堂。加大对小作坊产品的抽检力度,凡发现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必须实施严厉打击。

      对小作坊集中区域、集中生产食品、特色食品等开展排查,确定小作坊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隐患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对小作坊监管与帮扶并重,采取质量安全承诺书、教育培训、上门指导、典型带动等各种有效方式支持和鼓励小作坊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转化为食品生产企业;鼓励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小作坊进入园区,集中生产,统一规范;鼓励有意愿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整合做大。

      《巡查指南》还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作坊安全档案,分别记录生产加工条件、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信息;根据小作坊安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应当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并将其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记者陈新)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新闻中心 在线首页 投诉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