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婆媳被杀案二审开庭 将择期公开宣判

28.07.2015  11:05

      “9.13”婆媳被杀案二审开庭

      7月23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赵宗朝、赵宗刚抢劫、故意杀人案在东方市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二审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省检察院张波、谢善彪、吴正军等三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两名被告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但量刑过重。其中,被告人赵宗朝上诉称没有指使赵宗刚杀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赵宗刚上诉称其是弱智及醉酒后犯罪。二被告均请求二审法院作出较轻的量刑判决。二审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的陈述后,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案情回放

      2014年9月13日下午,上诉人赵宗朝因欠债还钱,向上诉人赵宗刚提议抢劫,赵宗刚表示同意。赵宗朝准备好两把尖刀、绳子、手套等作案工具后,驾驶摩托车载赵宗刚向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方向行驶,寻找作案对象。

      当日下午4时许,赵宗朝和赵宗刚行至被害人文某英家,见其院落和客厅门未锁,两被告人停车后直接进入客厅。文某英是他们的远房表嫂,当时正在客厅,还拿出王老吉、水果招待他们。当时文某英正巧有事准备出门,赵宗朝当即拿出尖刀威胁她交出财物,文某英反抗,致尖刀刀身和刀柄分离。文某英边反抗边大声呼救,赵宗刚立即掐住文某英颈部,用力捂住其口鼻,致其昏迷。赵宗朝则持另一把尖刀威逼被害人周某妮(文某英儿媳)从二楼卧室拿出钱包。见内有一张招商银行卡,便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强行带至客厅卫生间,用绳子捆绑其手脚。之后赵宗刚将文某英拖至一楼卧室卫生间,并接过赵宗朝手中的尖刀,控制周某妮。

      赵宗朝在文某英随身背着的红色挎包内翻找,见没有财物后,便捂住文某英口鼻并踩其腹部。期间,周某妮挣脱捆绑,大声呼救,赵宗刚便用绳子勒其颈部致其昏迷。随后,赵宗朝叫赵宗刚将文某英拖至客厅卫生间,与周某妮一并控制。为杀人灭口,赵宗刚先后用绳子和尖刀勒、割文某英和周某妮颈部,致使2人当场死亡。经鉴定,文某英、周某妮系生前被他人扼勒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合并颈部动脉被切割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之后,赵宗朝到一楼卧室用文某英的衬衫擦拭现场,拿走散落在现场的1450元人民币和装有作案刀具等物品的黑色塑料袋,与赵宗刚一同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返回东方市三家镇酸梅村赵宗刚家。

      当天两被告人将摩托车前车牌拆卸,将作案时穿的衣裤、刀具装入黑色塑料袋,扔进酸梅村桥附近的河里。随后,两人到东方市四更镇一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使用周某妮的招商银行卡提取现金人民币20000元。

      案发后,东方市公安局根据周某妮手机收到的取款短信记录查找到四更镇信用社ATM机取款的监控录像,锁定赵宗朝、赵宗刚为本案嫌疑人,抓获赵宗朝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周某妮的银行卡,并根据赵宗朝的供述打捞提取了两被告人丢弃的作案工具和文某英的衬衫等其他物证。

      检方出示四组证据证据链环环相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宗朝、赵宗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实施抢劫行为后,为灭口又残忍杀害被害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今年4月1日,省二中院在东方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宗朝、赵宗刚死刑。

      在二审庭审中,检察官将全案证据进行归纳梳理,分组说明证据的证明目的和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明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以确证该案事实。四组证据分别证实案发情况、确认及抓获被告人情况、被告人作案及作案过程情况以及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记者获知,公安机关侦破此案仅用了53个小时,侦查细致,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客观、详实、充分,程序严格规范。检察机关认为,此案定案的证据来源合法、形式规范,内容客观真实。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体系足以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结论。值得强调的是,二名上诉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自然、连贯,并得到了在案其他证据相佐证,在侦查阶段其所做的有罪供述均有同步录音录像佐证。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庭审中也做了有罪供述。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足以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记者手记

      该起恶性凶案令人震惊。记者了解到,被害人文某英的丈夫与其中一被告人赵宗朝还是远房亲戚关系,曾经帮助其女儿入学。不仅往日无仇,近日无怨,而且有恩。然而,赵宗朝因为欠债,还是把罪恶之手伸向自己的恩人家。

      令人唏嘘的是,两被告人杀害两条生命以后,竟然淡定地擦拭现场的血迹,换掉血衣,扔掉作案工具,拿着被害人的卡到ATM机上取款,吃夜宵,继续打麻将赌博,完全漠视生命,无视法律。

      更可悲的是,两被告自以为具备反侦查能力,搽掉现场指痕、冲掉血迹、脱掉血衣、把作案工具扔河里就万事大吉了。然而,在文某英反抗时抓伤了赵宗刚,指甲里已经有他的DNA了;赵宗朝作案时用自己的手机记录拨打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已经留下了罪证;赵宗朝拿着周某妮的银行卡去ATM机上取款,ATM机已录下了他的样貌;两被告进出案发现场沿途有无数监控记录,还有很多很多关联佐证的证据。或许在他们心里,仍然还闹不明白,认为自己的反侦查能力明明已经很强了,该做的已经做了,怎么还被抓了呢?这里,笔者想提醒一下想犯事的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水平日渐加强,你凭什么能逃脱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