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将多缴多补 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

28.07.2015  10:58

  海口网7月28日消息 (记者 陈敬儒)7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给予的政府补贴达到7项之多。《方案》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方案》确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缴费标准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政府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基础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30、40、50、60、70、80、90、100、110、120、130、140元的补贴。

  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本条其他规定给予补贴外,另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财政补贴。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职农村“两委”干部和在职未兼任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由政府统一按每人每年最高缴费档次3000元一次性缴费。评定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低保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缴纳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政府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2015年,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随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在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每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随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以及个人缴费年限长短等情况适时调整。参保人员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火葬后,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其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4个月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