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导游协会会长:新《条例》使导游群体权益更有保障

10.02.2015  19:52

      “作为旅游业的灵魂,导游群体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而《海南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实施也让导游群体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近日,海口市导游协会会长杜思思在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时,对新《条例》提出了上述看法。

      在保障导游群体的合法权益上新《条例》不乏亮点

      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让很多导游陷入了生存困境,无固定工资、无社会保障等问题越发凸显。而新《条例》的出台明确保障了导游的合法权益。

      杜思思介绍,新《条例》明确规定无论是专职导游还是临时聘用的导游,旅游经营者都应当与他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旅行社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购物或者自付费项目回扣等非法收入代替导游服务费”的规定,也让导游群体深感欣慰。新《条例》实施前,导游收入的组成结构基本属于在完成旅行社相应任务的基础上得到不稳定的收入;新《条例》实施后,作为旅行社员工的导游收入组成结构就会有稳定的工资和社保,而作为临时导游也可以在签订劳务合同后获得应有的导游服务费用。在导游心中,自己的劳动价值应该体现在游客的认可,旅行社的认同以及自身劳动获得应有的回报。

      新《条例》实施后规则变了导游如何应对新形势

      在外界眼中,总觉得举着小旗的导游可以带着游客到处游山玩水相当风光,却不知作为旅游合同执行者的导游,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可以自己做主,一切都要依照合同要求来执行。杜思思表示,政府出台新《条例》后,遵循“规则”是导游生存下去的前提,这些年来因循积习已然游刃有余,而如今“规则”变了,导游们应该积极面对新形势,调整心态,安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新《条例》的出台,使得导游群体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而只有坚持落实到位才能真正显现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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