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逾期报送将处罚

20.11.2014  12:25

      原标题:海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2月25日前需完成否则将面临处罚

      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以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14年11月25日起至12月25日,海口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据了解,书面审查的对象包括海口市(除省直属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省外直属驻琼机构外)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审查的内容为上述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此外,用人单位需到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书面审查资料及表格并如实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海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口市国资委管辖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的书面审查由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驻海口市、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的书面审查由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由所属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高新区、保税区和桂林洋开发区内用工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的书面审查由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逾期不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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