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与全国15家高院开展异地执行协作

14.07.2015  10:51

      省高院与全国15家高院

      开展异地执行协作

      异地执行工作将更加便捷高效

      记者从海南高院获悉,为切实解决异地“执行难”问题,海南高院与北京、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湖南等省份15家高级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就签署单位之间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事宜达成共识。今后,海南法院在这16个省份之间开展异地执行工作将更加便捷、高效。例如,在异地执行采取保全措施,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非处分性措施过程中,请求执行地法院协助的,可以不再出示所辖高级法院《异地执行审批表》,仅需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海南高院还将与其他15家高院相互开放各自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的网络协作协助执行,通过专网传输、交换数据信息,为执行法院网络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网络查询、冻结及扣划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便利。还将与其他高院建立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增强执行效果,保障执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