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吊销注销29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10.11.2015  09:35

  省局认真贯彻“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根据国家总局药化监管司关于做好GSP认证和换证工作的总部署,建立药品经营企业退出机制,严格按照GSP标准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认证换证工作,对于一些硬件条件和人员资质达不到新修订GSP标准,没有按时申报GSP认证和换证的25家药品批发企业,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同时,省局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海南福尔医药有限公司、海南资福医药有限公司、海口龙华仙康药行、海口美兰仁安大药房等企业因违法销售含麻黄碱类药品、含磷酸可待因类药品等原因,严重违反GSP有关规定,被省局局依法撤销了药品GSP认证证书。海南福尔医药有限公司、海口龙华仙康药行、海口美兰仁安大药房这3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海南资福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也进入了吊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