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依法注销25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29.10.2015  15:35

  近日,省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注销了已过期、经多次督促仍未报送换证和新版  GSP  认证资料的25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总局的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与  GSP  证书任何一个证到期,都必须按新版  GSP  认证,通过后直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规定,今年年底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都必须达到新版  GSP  标准。由于一些硬件条件和人员资质不到位的药品批发企业感觉自身很难通过新版  GSP  认证,因此不打算投入改造,放弃换证和认证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