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通报并处罚 6家环评机构及相关编制人员

21.12.2017  08:36

      记者12月20日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该厅日前就海南省2016年以来在环评文件审查(评估)中发现的部分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较差的问题,通报并处罚了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环评机构及相关编制人员。

      此次被处罚通报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环评机构包括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海口海环院环评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等,上述环评机构在我省的工程项目中,环评文件存在工程分析错误、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噪声评价预测错误、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错误、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错误等不同方面的质量问题。

      通报要求,责令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整改9个月,其他5家环评机构则被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6家环评机构分别被记黄牌1次。整改期间,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上述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整改前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上述机构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对于上述环评机构的编制主持人,则给予相应处罚。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要引以为戒,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切实提高环评工作水平、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确保环评文件质量。各市、县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审批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环评机构资质以及编制人员等情况的审查;发现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低劣等问题,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