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棠湾免税店等3家旅游购物企业承诺诚信经营

12.09.2014  21:58

      原标题:海南:海棠湾免税店等3家旅游购物企业承诺诚信经营

      9月12日,海南省旅游委组织召开打造优质服务购物企业品牌工作会议。三亚海棠湾免税购物中心、万宁首创奥特莱斯、万宁奥特莱斯珠宝城这3家旅游购物企业现场签署了《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遵守6项质量管理标准和6条经营规范,否则自愿接受处罚,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退出旅游电子行程管理系统。

      经营规范要求旅游购物企业明码实价,杜绝价格虚高或价格欺诈,做到标价就是实际销售价格。

      经营规范还要求,旅游购物企业对旅行社的返佣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5%,必须通过公对公银行转帐,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并且不允许支付给导游和旅游车司机。

      经营规范明确,若出现因旅行社或导游诱导游客购物并获取现金回扣等不正当利益问题,在购货后30日以内,对游客提出的退货要求,无条件予以满足。

      海南省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说,签署承诺书的3家企业是海南省在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型旅游购物企业,是离岛免税政策的具体实践者,是旅游购物的标杆,要求3家企业认真执行6项质量标准,严格遵守6条经营规范,积极引领海南旅游购物市场有序发展。

      陆志远还说,旅游购物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希望借助免税店等平台,加强海南土特产品、名优商品的研发生产,以“海南礼物”打造海南购物的新形象。

      会议由海南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主持。海南省工商、物价、税务、质检等部门的负责人参会并表态将做好配合监督工作。3家旅游购物企业负责人也发言表态将按照承诺进行诚信经营。

      6项质量管理标准

      (一)销售商品质量应符合生产企业明示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销售商品应标明名称、产地、价格、等级、规格等商品要素,做到明码标价;国产商品应使用价格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标签;全进口商品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和物价部门监管;

      (三)销售商品应主动向旅游者出具购货凭证及商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卡);

      (四)对销售商品供应方的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评价和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方列入购物场所的《合格供应方备案名册》,作为选择采购商品的依据;

      (五)销售商品应提供生产商、商品用途、性能、主要成分、使用说明书等;

      (六)销售商品应执行进货检验、台账登记管理制度。特殊贵重商品应有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6条经营规范

      (一)有义务向工商、物价、税务、质检和旅游部门提供进货单据、供货价格和账务;

      (二)购物店向当地市民、自助旅游者、旅游团队开放经营;购物店内的任何柜台不销售假货,杜绝商品以次充好;

      (三)销售的国内商品的价格均由物价部门核定或向物价部门备案,做到明码实价,杜绝价格虚高或价格欺诈,做到标价就是实际销售价格;销售的进口商品,接受海关、物价部门的监管;

      (四)对旅行社给予的商业佣金,按国家规定不超过商品销售价的5%,并且通过公对公银行转帐,不使用现金支付,不对导游和旅游车司机个人;

      (五)若出现因旅行社或导游诱导游客购物并获取现金回扣等不正当利益问题,在购货后30日以内,对游客提出的退货要求,无条件予以满足;若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办理保修、赔偿或退货处理;

      (六)自觉接受工商、物价、税收、质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旅游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南海网记者 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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