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住建局查处通报15家招投标突出问题企业

03.12.2020  19:41

  记者12月3日从东方市住建局获悉,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东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该局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查处15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企业。

  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雷同率较高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在代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

  中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琼西建工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和施工投标单位,在代理招投标过程和施工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雷同率较高的情形”。

  针对存在的问题,东方市住建局对以上7家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记诚信不良记录扣减诚信分并将相关案件移送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未按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东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紫藤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南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在代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建招〔2015〕317)号第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不可竞争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的规定。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在代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问题,违反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32号)第四条第五点:“不得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在代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在评标专家抽取系统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东方市住建局对以上8家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记诚信不良记录扣减诚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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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李磊   12月2中新网海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