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2家仓储物流场所被临时查封
7月27日,东方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市场监督局、商务、住建、派出所等9个部门深入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检查组在集中排查时,发现2家仓储物流单位在经营场所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住宿用房,房间内放置床铺、电视、冰箱等日常生活设施。更危险的是,场所内还设置厨房,并使用液化气钢瓶烧饭。消防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当场依法对2家单位实施临时查封。
在此,消防部门提示您,仓储物流应该注意以下八点: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二、仓库储存要分门别类。要经常对堆放在仓库的物品进行整理,按照物品不燃、易燃、可燃性质分开堆放,不要随意混合堆放。
三、严禁“三合一”现象。物流仓库内禁止设立办公室、休息室等,仓库内严禁住人,闲人不得入内,严禁在仓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畅通疏散通道。车辆应该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堆放货物,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不得锁住安全出口,要保持常闭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五、配足消防设施配备。仓库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对已配备的消防设施要定期开展检查维保,过期失效的必须及时更换。
六、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电线要穿管敷设,电气线路要定期维保,不准正在仓库内架设临时线路。
七、定期开展培训。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知本行业消防安全知识,熟练掌握一懂三会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八、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内抽烟或使用明火,仓库内按要求设立各项防火标志,及时清理仓库周边可燃物。下班后关紧门窗,防止飞火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