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09.12.2014  19:44

  琼国资党办〔2014〕34号

  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我委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集中学习宣传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海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我委开展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28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 深入学习宣传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海南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对外开放、服务业和旅游市场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与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深化改革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科学发展。

  五、主要形式

  (一) 在国家宪法日之际,各企业要根据实际,组织召开学习宪法座谈会、报告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宪法。

  (二)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积极推动党委(党组)班子或中心组开展宪法专题学习,认真组织普法讲师团宣讲宪法,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三) 各企业要运用自媒体包括新媒体进行生动丰富的宣传,利用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内部刊物等现有的传统阵地,开设宪法专题学习宣传专版、专栏,在“12·4”当天大力宣传宪法和法治知识。同时,积极通过内刊、微博、微信、OA办公系统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系列法治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四) 各企业要要从实际出发,在“12·4”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面向基层、面向职工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 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企业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围绕主题和宣传重点内容,结合地方实际,突出企业特色,制定出本企业的宣传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有声势、有效果。

  (二) 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根据“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要把“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与“法律进企业”活动相结合,重点突出领导干部、职工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 要创新形式,扩大声势。要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组织系列宣传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各企业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于12月26日前报送省国资委普治办。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

  联 系 人:高 虹、周晓群

  联系电话:68689593、68689592(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中共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海南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

  省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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