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宣判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两人获刑(图)

31.03.2016  09:12

  中新网海口3月30日电 (胡坤坤)3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伍某拿、张某苹组织十九人偷越国境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据了解,该案为海南省第一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据介绍,2015年1月间,张某苹(女,1983年出生,山东省威海市人),对外声称可以办理到韩国打工的人的旅游签证。于是在山东召集到想要去韩国打工的姜某等三人。张某苹在收取姜某等三人费用后,将该三人身份证信息发给伍某拿(男,1983年出生,广东省广州市人,硕士研究生,海南省巨恒至远旅游公司负责人)办理旅游签证。随后,伍某拿以海南省某旅行社的名义将姜某等三人转至海南一国际旅行社1月27日到韩国首尔、济州6日游的旅行团。1月25日,张某苹将姜某等三人带到海口市与伍某拿汇合,伍某拿交代姜某等三人装扮成旅游者,以免导游怀疑。同年1月27日,张某苹、伍某拿送姜某等三人到机场登机,其中一人因身体不适放弃登机。事后,伍某拿收取好处费每人人民币4000元。姜某等2人在韩国后脱离旅游团去向不明。

  2015年2月份,伍某拿、张某苹二人商量再次组织一个20人团,以旅游名义办理出境手续,到韩国后再安排脱团。经商量,张某苹答应事后给予伍某拿每人人民币5000元的好处费。随后,张某苹召集王某等16人,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张某苹将王某等16人的身份资料传给伍某拿,并由伍某拿帮该16人报去韩国旅游团。伍某拿用假名“陈大文”将该16人报至海南一家国际旅行社2015年3月5日韩国首尔济州6日游的旅行团。3月3日,张某苹带王某等16人到海口市美兰机场附近住宿。3月5日,伍某拿、张某苹送王某等15人从海口美兰机场登机去韩国。其中一人因签证被拒没有去韩国,张某苹将其所交费用全额返还。王某等15人到韩国后当晚全部脱离旅游团去向不明。案发后,张某苹向公安机关退回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伍某拿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苹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伍某拿、张某苹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庭审中,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口中院二审认为,上诉人伍某拿、张某苹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有关出入国境管理法规,以办理旅游签证的形式,非法组织多人出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海口中院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