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税大力宣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5.04.2015  11:39

      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所有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暂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年所得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所得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采取多项措施,大力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仅2014年,全省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172201户,共减免税额29471万元,政策受惠面达91.06%;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3379户,共减免税额1229.65万元,政策受惠面达

      为宣传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海南国税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大力开展政策宣传。 先后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借助微博微信推送、发送提示短信等方式,向纳税人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共发送短信11万条。同时,印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单2万份、宣传手册1.5万份,免费发放给纳税人,以简单生动的语言宣传讲解优惠政策。

      主动上门送政策。 要求各市县户籍管理团队主动和企业联系,4月初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送达“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告知书”以及最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并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跟踪服务,查明原因,专门辅导,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增加税收减免提醒功能。 调整税收征管系统和小微企业网上纳税申报纳税人端,系统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无须提前进行备案,实现足不出户在网上办理纳税申报,直接享受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积极处理应享受未享受情况。 在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的同时,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有专人全程负责,并于接收当日转办,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