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拟开展行政审批“信易批”工作 现公开征求意见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2月7日获悉,海口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在行政审批服务领域中开展“信易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信用信息、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流程,让信用好的办事企业和群众享受便利。该实施意见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征求意见稿》提出,“信易批”服务工作将在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领域试行推进,主要应用于“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两种类型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过程中。
《征求意见稿》明确,“容缺受理”为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已具备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基本条件且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次要条件或部分材料有欠缺时,如符合可容缺受理情形的,可由申请人自愿作出按规定补齐材料的书面承诺,将该承诺事项作为先予受理和审查的条件,待材料补齐后由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告知承诺制”为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予以复核监督。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无信用承诺违约记录,或个人诚信积分“金椰分”1050分(含)以上的自然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含)以上的企业,都适用于“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信易批”服务由申请人依申请自愿选择应用。对于是否适用“信易批”服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场作出决定并第一时间明确告知申请人,对不适用“信易批”服务的申请人,仍可按照普通审批模式的条件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对“信易批”的失信约束及修复机制与相关工作要求等。征求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7日,只接受电子邮件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hkxyb@hai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