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卖“保护动物”? “国宝”身份正待鉴定

24.05.2015  01:06

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先是猫狗等宠物,后来渐渐的有人开始养一些另类的爬行动物,比如蛇啊、变色龙等等。但殊不知,很多爬行动物都被列为国家保护动物,禁止销售。这两天,有观众向我们反映,在海口大路街有一家宠物店,疑似售卖保护动物。
根据观众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海口大路街85号爬店宠物店。因为正值中午,该宠物店大门紧锁。但是透过玻璃门,可以看到宠物店的笼子里关着松鼠、蛇以及龟类等动物。下午3点,宠物店开门营业。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进去一探究竟。

见记者很有兴趣,很快,店主向记者推荐了门口处展柜里的这只龟。
店主介绍,这种有独特斑纹的龟,叫豹纹陆龟,俗称豹龟。而记者了解到,豹纹陆龟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保护动物,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标准管理。那么,宠物店里的这只龟是售卖的吗?
言语之中,店主透露出这种豹纹陆龟价值不菲。980块,已经是相当低的卖价。而眼下,店里只剩记者看到的这只豹纹陆龟,其他的都已经卖完。当然,记者如果真心想买,他还是可以想办法拿到货的。

最终,在谈好一只豹龟980块钱的价格后,记者找了个借口离开了店里,并电话联系了海口市森林公安局。

很快,民警也赶来这家宠物店进行检查。跟向记者招揽生意时不一样,店主称自己主要是卖老鼠。

当民警要求宠物店店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时。店主却表示都还没有办理下来。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店家声称外来进口的宠物蛇,就必须经过检疫审批,才能销售。而对于店里销售的龟,是否是豹纹陆龟,民警表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

据介绍,《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中“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目的的购买行为。目前,这家宠物店已经停止营业,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正联系刑警队,下一步将宠物店的这只龟送往南京进行鉴定,然后再确定店主的责任。直播海南记者报道。

 

(视频编辑:潘家仑      文字编辑:张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