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男子洋浦撬宝马盗LV包 获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10.07.2014  09:56

  中新网海南频道7月9日电(方茜 袁晶)近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精因盗窃宝马车内的LV包获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3年10月30日,因盗窃刑满释放不满3个月的王某精,与王某学骑摩托车从临高来到洋浦。在某饭店附近,王某精看见路边停着一辆黑色宝马车,透过车窗发现车后座有一个棕色LV男式挎包。王某精见四下无人,遂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和剪刀将宝马车右后车窗玻璃撬坏,盗走LV男式挎包。包内有现金9600元、平板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等物品。得手后,王某精与王某学驾驶摩托车迅速离开现场,在临高县一高速路口附近,王某精将平板电脑拿给王某学,笔记本电脑和发票、银行卡被二人丢弃,包内其余物品被王某精据为己有并挥霍。经鉴定被盗平板电脑价值4704元。

  王某精被公安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1.3万元,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受害人的平板电脑、LV包等物品。

  法院认为,王某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4万余元,已构成盗窃罪。并且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如今刑满释放不满三个月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王某精的犯罪数额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宣判后,王某精表示认罪服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