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局组织食品经营户旁听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庭审

19.11.2016  18:34

  11月10日上午,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红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成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16年1月29日,定安县局对定城镇某川饭馆火锅底料进行抽样。同年2月4日,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火锅底料中检出含有罂粟壳成分。定安县食药监局掌握相关情况后,在省局的大力支持下,于3月1日将该案件移交定安县公安局进行审查,同年3月31日,定安县公安局对某川饭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红的胞兄张某龙在定安县定城镇经营某川饭馆,2015年12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红将从四川省眉山市购买的八包火锅底料和之前在流动商贩购买的二包添加了罂粟壳的火锅底料一起邮寄给张某龙饭店使用。

  2016年6月15日,定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红刑事拘留,7月15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请定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2日,定安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红批准逮捕。庭审中,被告人张某红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诉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哭诉不该为了赚钱,添加了不该加的东西,害人害己,恳请法庭念及初犯,从轻处理。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休庭并择期宣判。

      庭审当天,定安县局组织县40多家餐饮店负责人、20多名食药监管人员以及新闻媒体参与了旁听报道。庭审结束后,多位旁听企业负责人表示,没想到非法添加后果这么严重,以后要知法守法经营,不能赚昧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