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出台乡镇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04.12.2014  21:41

  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严肃乡镇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进一步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县情,定安县出台了《定安县乡镇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乡镇工作人员管理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强化预防相结合、关心爱护与从严管理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镇党政正职是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班子分工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办法》规定,乡镇工作人员管理应实行工作日考勤制度、因公外出报告备案制度、值班登记制度、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同时,应建立健全包点联系制度。

  《办法》指出,县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镇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和管理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并依据《定安县干部作风建设倒扣分办法(试行)》进行扣分。同时,对违反《办法》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辞退或解聘等相应处理。(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