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危房改建引纠纷网友质疑政府不作为 回应:不实

01.01.2015  12:22

      原标题:定安危房改建引纠纷网友质疑政府不作为 回应:不实

      近日,定安县龙河镇茶根村委会第二经济社的薛某某、薛某某两兄弟在南海网爆料中心及市县留言板投诉反映,其兄弟二人居住的房屋破旧,便欲将危房改造,不想却遭部分居民阻挠,其向龙河镇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却并未得到妥善解决。对此,网友投诉定安县龙河镇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办实事,在当地群众造成不良影响。针对此事,12月31日,定安县龙河镇在南海网爆料中心及市县留言板回复表示,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存在多处不实之处,两兄弟建房并不合法。

      网友:危房改建引纠纷诉龙河 镇政府相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

      据薛某某称,其父亲早在1953年土改期间就取得了该地使用权证书(详见广东省定安土地房产所有证广东049号)一直使用至现在。1991年他们与龙河镇茶根村委会第二经济社签订了定安县农地承包权(龙河)第0410002号,第0410003号家庭承包手册和在2005年依法取得定安县农地承包权(龙河)第041000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取得该地使用权。

      1986年他们的父亲在该地上兴建一间水泥钢筋结构平顶房居住。当时该地已规划为非农用地,定安县国土地局于1987年4月27日他们的父亲征收地皮费,占地费,排水沟费和建设面积费。依当时土地政策,他们的父亲已符合取得该地使用证【详见定安县国土局于1987年4月27日作出(非农用地罚款通知书)定土清(87)41号】。

      据薛某某描述,2008年他们把该地西边租给林善齐美搭棚修理车使用。这期间他们与林齐善发生土地纠纷,他们2009年8月11日向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土地确权。定安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09)定民初字第478号,判决位于龙河镇龙塘墟龙市园249号西侧,四至为;东至大球,南至公路,西至手工业社地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归薛某某两兄弟。

      《民事判决书》(2009)定民初字第487号发生法律效力后,他们到县土地主管部门要求补办该地使用证。2013年他们多次要求镇政府办理危房改造手续,诉该房是危房不能住人,从新改造新房时,遭到龙河镇居委会主任张某等人的无理阻挠,要求他们留出9米宽的土地作公路,由此引起了该地纠纷。在该地纠纷过程中,居民张某智等多次殴打他们,使他们身体受到了重伤。当时,他们也多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可殴打事件也一直没有处理。

      之后,薛某某要求按政府规划出4米宽作公路,及时为他们办理危房改造手续,他们也多次上访县国土地环境资源局。县土地主管部门便派员调查,同时下发停建通知书。2013年7月29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定安县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请求抽调人员成立联合小组查处土地争议重大案件的请示》,2013年7月31日,定安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匡文胜作出批示:“责任主体在龙河镇政府,请住建、国土、公安依各职责予以支持”。

      薛某某的儿子薛以某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茂名市边防支队当兵。2014年9月10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茂名市边防支队向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武装部致函,请求定安县人民武装部主动协调汇报,帮助推动解决薛某某同志家庭土地纠纷问题。

      薛某某认为,镇政府对副县长的批示、茂名市边防支队的信函都无动于衷,未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办实事,在当地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截止到今日已经1年多了,相关部门并未就纠纷一事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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