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级法院成功调解13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04.08.2015 13:09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三亚中级法院成功调解13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近日,三亚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三亚某机电设备等13家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期间,合议庭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分头做好各方商家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并即时结清,顺利审结了13宗案件。
原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系“汾江”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为著名商标。2014年8月间,原告发现被告商铺售卖侵害其商标权的产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经鉴定,证实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的产品不是原告公司及公司授权单位生产的商品。后原告以被告13家商行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提起本案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结合案情,辩情析理,积极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商标法等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并承诺积极赔偿;另一方面,加强和原告的沟通工作,说服原告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赔偿金额。最终,被告13家商家与原告达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协议,并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至此,13宗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并即时结清,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余恒平、通讯员吴忠、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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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15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