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成“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8.02.2016  10:42

  日前,经环境保护部核定,海南省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9.07万吨、2.15万吨、3.23万吨和8.95万吨,这标志着海南省“十二五”及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海南省“十二五”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终期目标分别为20.41万吨、2.29万吨、4.2万吨和9.8万吨。2015年度国家下达海南省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9.55万吨、2.28万吨、3.59万吨和9.68万吨。经环境保护部核定,海南省“十二五”及2015年度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全部完成;国家下达海南省33个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全省完成了各类减排工程项目604个,全社会投入减排资金约110亿元。(记者周晓梦)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