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建设 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11.12.2014  20:07

   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

   完善法治建设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12月7日,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对旅游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内涵,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旅游业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以旅游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旅游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实现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旅游业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贯彻落实旅游法,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适应了旅游业消费升级、结构调整、体制改革、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面临着对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理解不深入,施行过程中各方协调不力、争权诿责、执法机制不健全等现象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引领旅游行业全面步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发展轨道,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格局。

  意见要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依法兴旅职能,按照旅游法要求,进一步推动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综合协调职能,提升综合协调实效;严格履行依法治旅职责,加大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不拖泥带水,不犹豫观望,不明放暗收,不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延长审批期限;进一步优化行政决策机制,对政策出台、规划审核、项目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要综合考虑,全面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按要求制定并公布旅游部门权力清单,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推进法制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彻底改变对传统工作方式的依赖,积极探索符合法制要求的工作手段;努力完善以旅游法为核心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针对旅游法相关配套制度薄弱的问题,克服“等待”思想,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抓紧健全相关机制。

  意见强调,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探索完善旅游执法体制,以适应旅游执法工作的新趋势、新要求;凡有执法权的旅游主管部门,都要全面落实旅游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机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强化旅游部门法制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不会执法、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等问题;持续做好以旅游法为核心的普法工作,提高政府部门共同执行旅游法的自觉性,提升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水平,指导旅游者依法维权、文明旅游,强化行业协会对会员的法律培训,强化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的机制,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以及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社会、舆论等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反应,及时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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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