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反腐机制 落实责任担当

04.08.2014  09:49
■  海南日报记者  郭嘉轩  张谯星

  8月1日召开的中共海南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源起于省委长期以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根植于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反复研讨,借鉴了省内外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是省委和全省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重要宣示。 

  统一思想

  自觉坚定落实“两个责任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

  “反腐倡廉,每一个领导都有责任!”6月11日,在儋州市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省委书记罗保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选好用好干部、管好带好班子、当好廉政表率。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海南省委对此认识明确,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带头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今年以来,一系列强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紧锣密鼓地接连推出:

  ——2014年元旦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方案》,各市县、各部门按照要求已开始自查。在此基础上,1月份由省委领导、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的10个检查组,分别前往部分市县和政府部门,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月份,省委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从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3个方面,具体部署今后5年我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3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

  ——4月份,省委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落实全省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再次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月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等分别带队,深入省直机关、市县乡镇,召开一系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调研、座谈、征求意见会。通过座谈、宣讲,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政治意识。

  在省委的领导和示范引领下,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凝聚智慧

  在起草过程中统一思想

  两个多月的时间内,9000字《意见》文本历经了21次修改

  “《意见》起草过程主要分为调研和征求意见、学习考察省内外先进经验、省纪委层面起草初稿、省委层面讨论定稿4个主要阶段。整个过程,既是一次实践经验的总结完善,又是一次统一认识的发动宣讲。”省纪委调研法规室主任张思峰作为《意见》文本的起草者之一,拿着这份长达9000字沉甸甸成果,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今年4月底,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成7个组,就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地方进行调研。中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在广东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座谈会。这次会议后,海南省委决定,由省纪委负责迅速启动《意见》的起草,以“一天也不耽误”精神加快文件的调研起草:

  ——5月28日,省纪委召开省直机关有关单位党组书记征求意见座谈会;

  ——5月29日,省纪委组织琼海、文昌等多个市县党委、纪委书记征求意见座谈会;

  ——6月3日,《意见》起草组专程到四川、江苏,调研学习当地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

  ——6月6日,省委召开常委会,确定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的主要议题就是研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6月23日,《意见》初稿完成开始征求意见;

  ——6月底,起草组正式向省委汇报工作并征求意见;

  ——7月4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初步审议,并提出意见;

  ——7月28日,罗保铭亲自主持研究,作出重要修改完善;

  ——7月31日,省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同意提交全会审议。

  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意见》文本历经了21次修改,一直持续到7月31日下午3时才最终定稿。

  18个小时之后,这份凝聚着全省党组织集体智慧,承载着全省人民反腐倡廉期盼的沉甸甸的成果,摆上了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代表的案头,并获得一致通过。

  张思峰告诉记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必须从思想上和制度上,克服和纠正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或者‘只挂帅不出征’的状况。起草的过程,既是调研也是宣讲。”马勇霞多次带队分赴省直部门、各市县征求意见,同时直接向各级党委一把手强化意识,推动转变观念。各部门地区党委负责人也进一步提高了对“两个责任”的认识。

  “当前强调‘两个责任’,是党委职责职能的归位。过去的工作重心过度向发展经济倾斜,现在已进入科学发展新时代,党委职能归位是非常重要的。”五指山市委书记宋少华在落实“两个责任”座谈会上如是说。

  “过去有一些误解,觉得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委的事情,现在很明确了,党委在反腐倡廉上守土有责,行动尽责,对结果负责。”万宁市委书记丁式江明确表示。

  “主体责任就是说党委党组有担当,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就是不推不让,全力以赴。”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胡光辉说。

  厘清责任

  制度化明晰“两个责任内容

  十分注重实施的可操作性,晒出一份“责任清单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较早出台落实“两个责任”文件的几个省份之一。比较而言,海南省的《意见》可以说是重视程度最高、调研最充分、最贴近省情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份文件。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到底有哪些?能不能清楚地晒出一份‘责任清单’?”在省纪委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上,省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何琳、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周公卒等纷纷提议,“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角度对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

  张思峰告诉记者:“《意见》十分注重实施的可操作性,比如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什么,党委班子的责任有哪些,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又是哪些?责任怎样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均作出明确要求,为解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清晰、不落地、不担当、不追究等问题提供有力抓手。”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意见》,主要突出了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精神要求;二是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坚持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三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四是力求制定的措施有效管用、切实可行。

  针对实际

  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支撑

  提出了以改革为动力,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各项措施

  “《意见》初稿中原本没有第三部分‘制度改革创新’的内容。但是在常委会审议中,罗保铭书记明确提出,要结合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一批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措施。经过反复调研,最终加入了这八条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制度措施。这一部分是《意见》最大的特色,别的省份都没有这么具体的内容。”

  据了解,《意见》根据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以改革为动力,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各项措施,以期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供有效管用的工作支撑。

  “用改革的办法,焊牢权力的笼子,主要有两条:一是完善和落实选人用人制度。二是健全和规范行政审批、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在今天的全会上,罗保铭明确提出了需要细化监管的两大领域。这些要求在《意见》都有了可操作的细化措施。

  比如加强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意见》中明确提出,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领导班子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

  而对资源交易的规范性管理,《意见》提出:建设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信息系统,出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凡是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海域使用权和填海造地出让转让、林权和水资源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以及依照规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的其他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管办分离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再具体操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创新制度

  压力传导“倒逼”责任落实

  以“一岗双责”、重大事项“签字背书”等制度武器,进行严格追责

  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既不能只表态,更不能仅仅以文件落实文件。如何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海南的做法之一是通过设计自选动作,以自我创新的制度杠杆进行“倒逼”。

  《意见》通过建立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责任落实体系,纪律严明、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倒查追究的工作链条。以“一岗双责”、重大事项“签字背书”、“两个责任”双报告、“述责述廉”等有力制度武器,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严格追责。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以科学、严格的倒查追究机制推动“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

  “‘述责述廉’与‘述职述廉’只有一字之差,但实施的对象和内容有很大不同”,张思峰向记者解释道:“‘述职述廉’主要是组织部门对干部考核评测时使用。但在《意见》构筑的‘两个责任’问责机制中,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是探索实行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上级纪委委员评议的制度。各级纪检机构、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述责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深化社会评价应用也是一项重要的倒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办法,将党委(党组)和纪委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及承诺兑现情况纳入评价内容,提高群众参与度,向社会公开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省直单位社会评价综合得分连续两年位列本类别倒数第一的,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要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最终将形成全省上下党政共管、一齐动手,抓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从而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起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海南日报海口8月1日讯)

公 告
根据《关于2018年海南省党政机关急需紧缺人才招录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