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年内将开展6大方面立法 安排审议19件法规

11.03.201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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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的海南立法工作将有什么样的亮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毕志强今天(10日)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他表示,我省年内立法将从6大方面开展,并安排审议19件法规,回应当前深化改革及社会热点。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的指导原则是: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立多修、精准致用,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围绕今年立法工作,毕志强表示,年内计划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19件,拟批准的地方性法规4件,从6大方面开展。

  毕志强说,首先是重点领域改革立法。保障海南省“多规合一”改革于法有据,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海南生态软件园等三个园区调整和暂停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多规合一”改革需要我省地方性法规配套的,拟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其次是旅游市场建设和管理立法。为进一步加强海南旅游市场的建设和规范旅游市场,拟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

  再次是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拟制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

  毕志强还介绍,在社会领域立法方面,今年拟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海南农药市场的监管,拟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为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增强民族团结,拟制定《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年内还将开展南海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立法。加强对珊瑚礁资源的保护,修改《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维护我省渡口、渡船水上交通秩序,拟制定《海南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条例》。

  同时,今年,我省还将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制度立法,继续审议并通过《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为保证我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进行,拟修改《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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