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应保尽保 不丢下一个贫困户
摘要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确保到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低保标准看齐扶贫标准
精准扶贫实施以前,我省各地的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是“两条线”,如今“两线合一”实现“并轨”。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逐步缩小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差距。 201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到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去年下半年,我省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多地对已脱贫、不符合贫困户的人口进行了及时的调整。池州市扶贫办负责人介绍,动态管理扶贫对象,让扶贫更加精准发力。建档立卡“回头看”后,石台县减少了210人,青阳县新增35人。
精准扶贫重在精准,成败关键在于精准。为此,我省对低保户也实施动态管理机制,从而精准确定人口。“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将所有扶贫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将所有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对象。”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体系,进一步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面建立起纵向贯通部省市县,横向联通政府各有关部门(机构)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在脱贫攻坚的决战阶段,保险扶贫在多地的实践已经证明,是一条可行的精准扶贫路径。今年4月,国元集团、国元保险为肥西县高店乡475户近年来脱贫的贫困户赠送农家福组合保险,每个家庭保费50元,人身及财产风险保障共计6万元,总保额达到2850万元。
国元保险合肥中支公司总经理翟光瑞表示,这些“摘帽”的贫困户多数为五保户和低保户,一旦生病或受灾,容易返贫。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再加了一把防止返贫的“安全锁”。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户是脱贫攻坚难啃的“硬骨头”。为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我省将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人群。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完善住院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市级财政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县的资金补助力度。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及时予以兜底。
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特困供养人员,多数为孤寡老人、身体患病人员,这类人员几乎没有“造血”功能,需要社会保障兜底。实施意见指出,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以往,在农村不少地方,五保户的补助都只有一个标准。为此,我省将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实施意见明确,将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大力推进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为特困供养人员中精神病患者提供专业养护场所。
因残致贫的贫困户,丧失、部分丧失劳动力,缺乏脱贫的能力。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