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安居房等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内装修

16.05.2022  13:31

  5月1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22年,海南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60%;到2025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大于80%。

  《若干意见》提出,海南要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内装修、拓展部品部件在市政工程的应用、积极推进各种结构类型及技术集成的应用、创新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推动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健全产业链条、引进培育优质企业、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和加大热带建筑技术研发力度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若干意见》提出,一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逐步提高海南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内装修和竖向预制构件的成熟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在我省的应用,提升新建建筑装配率,发布装配式建筑设计指南(审查要点)、适用技术推广项目和目录,研究制定预制构件产品质量标准。

  二是大力推广装配式内装修。制定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和计价依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集成化部品部件设计和生产能力,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内装修,严格执行全装修分户验收、样板间等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的特点特征,加强质量的监管,这是海南首次提出要发展装配式内装修,并提出了实施的路径,即从标准制定、生产能力到项目示范应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部署,引导推动海南装配式内装修的发展。

  三是拓展部品部件在市政工程的应用。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具备条件的,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批复时应明确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四是创新工程组织管理模式。提出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研究制定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并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率先对上述组织管理模式进行试点示范。

  五是健全产业链条。出台全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加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统筹管理,防止同质化竞争,建立相应的预警和退出机制,已有产能布局的市县要引导企业合理定位、健康发展。临高金牌港要打造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辐射东南亚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集聚区和展示区。

  此外,还提出引进培育优质企业,拓展壮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产业配套能力,以及在信息化应用、项目集成示范、工人队伍建设、科技研发支撑等方面的要求。

  保障措施分别从财政支持、金融税收支持、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和强化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和企业的发展。一是加强财政支持。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对外承包项目服务和投资合作,对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主要环节监管机制,构建全过程信息化闭合监管。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内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生产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主要环节监管要求,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围绕《若干意见》的实施,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贯培训。《若干意见》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海南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将针对性地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把《若干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宣传落实到规划、设计、生产、施工、监管等各环节。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编制完善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逐步形成具有海南适宜性、针对性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做好适用技术发布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开展热带建筑技术研究,加大科研经费财政支持。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建筑与光伏、遮阳、隔热、防腐、防水以及减隔震等一体化技术和产品的研发。

  三是强化工作落实。结合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培育产业主体,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四是开展试点示范。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县,从政府投资的项目率先开展包括工程总承包(EPC)、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咨询等新型组织模式的综合试点示范。并探索开展热带地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集成示范,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