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开展首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12.08.2016  19:17

  省安委会开展首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规定,省安委会依据《关于海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首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此轮巡查工作分三个小组,每组6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分别对东方市、澄迈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安全生产巡查。

  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事故信息等情况;巡查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情况等。

  为扎实做好巡查工作,省安委办严格落实李国梁副省长 “第一次开展这项工作,要认真准备和培训,巡查动作稳、准、到位,千万不要走过场”的批示精神,对参加首轮巡查的巡查组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的相关文件和李国梁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对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海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并对首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进行了说明,提出巡查工作具体要求,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首轮巡查取得实效。

  此轮巡查工作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时间为10天,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市县,将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

首轮安全生产巡查培训会议

巡查组组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工程师伍林,巡查组组长、省工信厅副巡视员符传智,省安监局副局长刘红建参加培训会

首轮安全生产巡查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