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考核不达标市县单位 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提拔

03.09.2014  12:27

      原标题:安全生产考核不达标市县单位

      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

      昨日,海南省安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不达标、一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3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市县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

      根据《办法》,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对象是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省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安全生产重点企业。

      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行政许可及执法、事故救援及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等。

      与2010年出台的《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不同的是,此次《办法》中将各市县、省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决定》,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根据《办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的单位,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其主要负责人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整改发言。省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取消其参加当年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

      被“一票否决”的重点企业,将列为省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向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

      根据规定,考核对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已取得的有关荣誉,并通报全省。考核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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