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建筑工人有了“安全网” 建筑从业人员将有工伤保险

03.08.2015  13:50

  海口晚报记者  陈敬儒

  近日,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海口市人社局、住建局和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从2015年开始,用3年时间,实现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律不给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从业人员将有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2015年启动,2017年基本完成。2015年,年内新开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巩固新开工项目全员动态参保成果;8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地区,基本实现全部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全部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通知》要求,海口市社保局将按照“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的要求,为建筑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设立专门的参保窗口,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未“参保”视同安全措施未落实

  工伤保险,可以说是建筑工人的一条“保险绳”,一张安全网。海口市人社局一部门负责人称,根据《通知》要求,海口市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方面的政策措施,创新项目参保管理服务方式,方便建筑业职工参保和领取待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2015年及以后建筑施工项目的许可证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须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维权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不过随着该通知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筑工人和其他行业职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出现意外时,及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伤害或患有职业病后,应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  海口网] [作者:陈敬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