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生产简报(2014年第9期)

18.09.2014  18:52

 

 

海南安全生产简报

 

第9期·总290期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17日

 

 

      导读:1.海南省“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2.2014年1至8月份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海南省“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9月2日,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过后,各市县委、政府和省直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1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制定“八打八治”打非治违总体工作方案、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方案,积极部署和开展“八打八治”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止2014年9月15日,在19个市县(含洋浦)报送单位中,有10个单位已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体工作方案,9个单位尚未报送;10个省直牵头部门均已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方案或专项整治方案。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孔明灯制作销售燃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对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陵水等东环高铁沿线市县开展专项联合督查和暗查暗访,并在沿线市县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专项行动初步成效。截止9月12日,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陵水等东环高铁沿线市县共排查发现销售孔明灯固定和流动摊点113家,收缴孔明灯12231个,罚款8000元,现场劝阻和制止燃放孔明灯行为860起。目前,据粤海铁路公司反映,9月份以来,未发生一起因孔明灯燃放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事件。

省消防总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积极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预防、自防自救技能等消防常识,公告“96119”火灾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组织3家次劳动密集企业开展火场逃生演练,举办15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收到良好宣传效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做好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了我省204家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的地址、规模、粉尘类型、除尘器种类、车间结构等企业信息,为开展检查工作摸清了底数。(省直各牵头单位、各市县工作进展具体详细情况见列表)

2014 年1至8月份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今年1至8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守住了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两条底线”,但全省事故四项统计指标仍呈 “三升一降”态势,较大事故起数与同期相比大幅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8月份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8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193起,死亡44人,受伤146人,直接经济损失511.71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65起、13人、96人、367.61万元,分别下降25.19%、22.81%、39.67%和41.81%。

     

(二)行业事故情况。

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8起,死亡34人,同比分别减少66起、7人,分别下降35.87%、17.07%。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7起,无人员死亡,同比分别减少3起、3人,分别下降30.00%和300%。

火灾事故67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6.35%,死亡1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66.67%。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22起,同比增加11起,上升100%,无人员死亡,同比持平。

     

工矿商贸其他行业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减少4起、6人,分别下降66.67%、75.00%。渔业船舶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均上升200%。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均上升100%。

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民航飞行3个行业保持零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8月份,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同比减少2起、6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1至8月份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1至8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2452起,死亡400人,直接经济损失5349.97万元,同比增加230起、7人、607.3万元,分别上升10.35%、1.78%和12.81%。受伤1882人,同比减少89人,下降4.52%。

(二)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14起,受伤1870人,同比减少65起、74人,分别下降4.71%和3.81%。死亡351人,直接经济损失844.71万元,同比增加23人、246.66万元,分别上升8.67%和41.24%。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208起,占道路交通事故的15.83%;死亡76人,占21.65%。

       

2.工矿商贸。工矿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28起,死亡32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261万元,同比减少18起、17人、1人和546.6万元,分别下降39.13%、34.69%、16.67%和19.47%。其中建筑施工事故18起,死亡19人,同比减少5起、6人,分别下降21.74%和24.00%;工商贸其他行业事故10起,死亡13人,同比减少12起、10人,分别下降54.55%和43.48%;金属与非金属矿、烟花爆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没有发生事故。

3.火灾。发生火灾事故1099起,直接经济损失1779.34万元,同比增加65起、726.96万元,分别上升39.82%和69.08%。死亡5人,受伤7人,分别减少4人、13人,分别下降44.44%和65.00%。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246起,占火灾事故的22.38%,无人员死亡,下降100%。

4.铁路交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1人,均上升50%,直接经济损失17.02万元,同比增加12.38万元,上升266.81%。

5.渔业船舶。发生渔业船舶事故7起,同比持平,死亡6人,同比减少3起,下降33.33%。直接经济损失347.9万元,增加147.9万元,上升73.95%。

6.水上交通。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200%,无人员受伤,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上升25%。

7.农业机械、民航飞行2个行业实现安全无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至8月份,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2起,死亡48人,同比增加4起、22人,分别上升50%和85%。

三、主要特点

1至8月份,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省各类事故总数同比呈逐月下降趋势,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均下降。二是生产经营性事故指标(纳入考核统计指标)控制情况较好。三是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化工与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民航等行业实现了零事故。四是保亭、屯昌、五指山等部分市县事故起数或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存仍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全省各类事故死亡400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351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87.7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除5、6、8月份同比下降,其余月份均同比上升。

(二)部分市县超控制指标进度。全省19个统计单位中,文昌、海口、东方3个市县发生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

(三)城市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频发。8月17日-19日的三天时间里,文昌、三亚、海口等市县接连发生因城市道路施工,挖掘机挖破天然气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的事故。这几起天然气泄漏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暴露出市县政府在油气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监管工作上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

(四)孔明灯燃放管控工作不力,严重影响高铁运行安全。今年8月期间,海南东环高铁沿线连续发生了23起因附近居民燃放孔明灯掉入高铁范围的事件,严重影响高铁运行安全,其中琼海14起、陵水6起、三亚2起、海口1起。特别是8月21日发生在陵水境内的孔明灯燃放,造成当天12趟动车组晚点。因燃放孔明灯严重影响高铁运行安全事件,暴露出了部分市县政府对孔明灯违规制作、销售、燃放等“三违”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宣传发动不够,未建立健全防控长效机制。

四、下步工作建议

现正值我省开展“八打八治”的关键时期,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巡查和管控,严厉打击营运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规范交通营运秩序,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扎实做好境内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各市县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认真吸取8月份发生的三起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油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市县要立即开展油气管道、燃气管网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安全隐患大排查,企业要做到自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挂牌整改和限期销号。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要开展多形式立体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对保护管网安全重要性的认知,不断提高共同保护管网安全意识。

(三)建立健全孔明灯燃放防控长效机制。一是多部门联合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各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将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二是多途径入手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图册等途径,大力开展禁止违规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游客、青少年学生及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三是多手段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市县对非法生产、制作孔明灯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对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经制止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处罚;对因燃放孔明灯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引发事故的,从严查处,并倒查生产、制作者的责任。

 

附件:1. 2014年1至8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表

2. 2014年8月份市县安全生产事故及死亡人数情况表

3. 2014年8月份市县安全生产主要指标情况表

  (此件主动公开)

     

发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委办

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省委研究室,省政

府研究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各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罗保铭书记,蒋定之省长,李国梁副省长,陆志远省长

助理,李富林省长助理,倪健副秘书长,各市县党政主

要负责人,各市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