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一家加油站停产停业整顿

18.03.2020  12:32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狠抓复工复产安全责任措施落实,严守安全底线。3月15日,东方市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和板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执法人员对板桥镇加油站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经检查,发现东方市板桥镇日日好有限公司板桥加油站存在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未按要求定期开展防雷检测,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和备案等问题,以上事实证明该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该局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该加油站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下一步,为切实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该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检查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为东方市经济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