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试行安全生产巡查制 3年内明查暗访全部市县

24.07.2016  11:39

   海口网7月24日消息 (记者曹马志)近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明确省安委办将成立巡查组,巡查了解各市县安全生产真实情况,每年巡查部分市县,3年实现“全覆盖”。

  《工作制度》指出,巡查主要内容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要场所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依法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实施“科技强安”,推进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实施等。

  针对巡查工作方式,《工作制度》明确,巡查组除听取被巡查市县政府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还将受理反映被巡查市县问题的来信、来电等;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等。

  《工作制度》强调,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整改处理。被巡查市县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巡查结果、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并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