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一学籍接续须10月前完成 将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03.09.2015  18:15

  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小学一年级学籍建立和初一年级学籍接续工作须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高一年级学籍接续工作须在2015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之后,省教育厅将关闭招生入学功能模块,以便进行学籍信息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一年级新生学籍的建立参照201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操作方法,由一年级各班班主任负责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汇总模板并通过学籍注册功能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流程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新生学籍。省教育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学校的初一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由学校导入名单后,省教育厅将按流程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对新生名单进行核办。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表示,高一年级是高中学籍的管理入口,各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把好管理入口关。  (记者 郭景水 刘丹)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