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局完成109家秋季学校食堂及其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7.09.2015  18:28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健康安全,确保在校师生秋季开学食品安全。9月11日至13日,乐东县局联合县教育局对全县109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含伙房)及其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共分成山区、沿海两个检查组,潘文俊局长亲自带队会同县教育局、乡镇11个食药监所对全县109家学校、幼儿园食堂(含伙房)及其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海南省学校食堂安全“必须执行”和“禁止操作”主要事项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设备设施、加工流程、从业人员健康、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品留样、食品采购登记及索证索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该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97人次,下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5年度秋季学校食堂及其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问题清单》101份,责令其不合格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限期整改。并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内存在老师家属经营“小饭桌”现象,共计24家,食品零售店16家,学校“小饭桌”最少就餐的学生有11人,最多的有32人,校园小饭桌和食品零售店管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检查结束后,该局继续组织人员对责令整改学校食堂进行回访,发现问题继续整改,以达到食品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师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