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6月28日填报 设4个批次

24.03.2018  07:32

      2018年海南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定为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 ,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其中,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

      提前批: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其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海口实验中学、海口市第四中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附属中学、文昌中学、琼海嘉积中学、三亚市第一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儋州市八一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洋浦中学、文昌市华侨中学、澄迈中学、万宁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乐东中学、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在第一批志愿,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本批次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8日—29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第二批: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一批志愿学校。

      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设6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6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第1、2、3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3所学校,第4、5、6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考生也可以填报3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1、2、3个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4、5、6个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海南省教育厅提醒考生,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此外,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分别为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口景山学校、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海口中学、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