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九成受贿来自三位朋友 干妹妹充当中间人

17.01.2015  14:52

  昨日上午8点30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检方指控称: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显示,季建业受贿多发生在他在昆山、扬州任职期间。

  季建业担任南京市长时引发巨大争议的雨污分流工程,未显示有受贿事实。

  庭审中,季建业没有发表辩护意见,但最后陈述中,季建业流泪说,他对自己由高级领导干部蜕变成贪官表示忏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下午2点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2013年10月,季建业被调查,成为十八大后江苏落马的首位省部级官员。随着今年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的落马,南京成十八大后第一个市委书记、市长均落马的省会城市。

  7项指控,6项涉“建设腐败

  昨日上午8点30分,季建业被法警带上法庭。进入法庭时,季建业两只手缩在衣袖内,望向旁听席,注视两三秒钟,面色平静。

  旁听席上有季建业的两位亲属。除此之外,还有90名旁听人员,他们是全国和山东省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等。

  检方针对季建业的七项指控中,有六项涉及项目开发,设备供应,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建设等,季建业在苏州、昆山、扬州、南京等地任职期间,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仅徐东明和朱天晓给予季建业的财物,就占其涉嫌受贿总额的九成。

  检方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成受贿来自三名“朋友

  “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季建业在最后陈述阶段说。“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线,不讲原则;失去了界线,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线,不加防范。朋友关系变成了‘礼尚往来’。

  根据检方指控,向季建业行贿的多为商人。而新京报记者此前的调查显示,这些人多与季建业关系密切,是他“朋友圈”中人。

  其中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法人徐东明一人,就向季建业行贿钱物折合人民币789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至少在1992年下半年,季建业便与徐东明相识。季建业利用在苏州、昆山、扬州任职的职务便利,为徐东明调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总公司项目合作部经理、承揽昆山宾馆设备供应项目、开发“龙都广场”房地产项目、竞拍江都市宁通高速公路附近土地提供帮助。

  其间,季建业还接受徐东明的请托,通过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为徐的公司违规承揽太湖文化论坛办公大楼空调设备供应项目提供帮助。

  检方指控,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天晓是季建业受贿案另一个主要行贿人。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妻子、女儿、兄弟,先后9次在苏州市家中等地,收受朱天晓行贿的钱物共计241万余元。

  在朱天晓的吴中集团与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凯运天地”房地产项目上,季建业利用其担任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提供规划审批和拆迁事宜等帮助。检方指控称,季建业还为该公司路虎汽车4S店项目用地和违规建设提供帮助。

  新京报记者此前调查发现,朱天晓曾担任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局长,当时是季建业的下属,与季建业关系良好。“凯运天地”开工典礼时,季建业也出席了。2013年11月中上旬,朱天晓被有关部门带走。

  检方指控,2003年底至2004年3月,季建业接受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扬州迎宾馆1号楼改造工程项目,违规施工、催要工程款提供帮助。季建业后来收受朱兴良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

  朱兴良曾是江苏首富,新京报记者2013年的调查显示,季建业与朱兴良交情深厚,二人相识于上世纪80年代末。

  直到季建业落马,在他曾工作过的昆山、苏州、扬州、南京等地,金螳螂都曾获得大量政府项目,承接楼堂馆所、五星酒店装修等。

  2013年7月,朱兴良被带走调查。2014年1月,朱兴良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根据检方指控,季建业从徐东明、朱天晓、朱兴良这三名“朋友”处受贿达1065万余元,约占受贿总额的94%。

  “干妹妹”充当“中间人

  季建业案中,“特定关系人祝某”出现在两起受贿案中。

  在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季建业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祝某,先后三次在朱兴良办公室等地,接受朱给予的人民币13万元和代为支付的装修、家具费用21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季建业接受特定关系人祝某的请托,为南京三邦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苏北人民医院空调设备供应项目提供帮助;2006年12月,季建业通过祝某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

  新京报记者此前的调查显示,祝某实为季建业的“干妹妹”。她曾是扬州一酒店的客户经理,季建业任职扬州时主要住宿在该酒店,因而与之结识。季建业的母亲也将祝某认为“干女儿”。

  检方指控的季建业案的行贿人中,唯一不是商人身份的是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张学仁。

  检方指控,季建业利用其担任吴县县委副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其请托,为张学仁的妻子、张学仁朋友的亲属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并为吴中区政府在南京市购买办公用房提供帮助。

  2010年6月,经张学仁决定,季建业以低于市场价人民币5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吴中经济开发区旺山墓区墓穴用地153平方米。

  最后陈述时落泪

  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谢望原作为季建业辩护人出庭。

  烟台中院公布的消息称,在法庭辩论阶段,谢望原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季建业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并提出季建业有坦白、自首、认罪、悔罪、退赃、人身危害性较小等从轻处罚情节。

  在法庭辩论阶段,季建业表示自己没有辩护意见。但据旁听的人士介绍,最后陈述时,季建业显得特别激动,并“流下眼泪”。

  季建业对自己由一个高级领导干部蜕变成“贪官”表示忏悔。他说:对不起党、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培养他的领导。最后,季建业表示尊重法庭判决,但请求法庭能从轻处罚。

  昨天下午2点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季建业的兄弟、女儿、女婿等5人被允许进入法院,10分钟后出来,其中一人说:“看见了!”季建业的女儿一直抹眼泪。他们没有接受媒体采访。

  辩护律师谢望原表示:“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记者 谷岳飞 实习生 尹瑞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