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13.11.2015  13:29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 10月19日至23日,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调部分市县人员、交叉检查的方式,组织了全省2015年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区方面
  各市县对环境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建立日常工作督查制度,落实日常考核。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正在逐步建立和落实。主次街道环境清扫保洁保持较高水平,占道经营、小广告治理较上季度有所改善。
  从综合评定情况看,海口、乐东、保亭、儋州、琼海城区整体整治成果较好,文昌、东方、昌江整治效果较差。
  (二)乡村方面
  各地继续认真按照《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城乡环境卫生“311”工程建设,在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考核、监督、实效等方面有了新的进展。海口市结合开展“双创”活动、陵水县掀起“远学浙江,近学乐东”清洁乡村活动、白沙县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等,开展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乐东县制订《乐东黎族自治县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评结果运用暂行规定》和《乐东黎族自治县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巡察考评工作方案》将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评结果跟干部绩效挂钩,同时编制《垃圾分类手册》,每个乡镇选择1个村庄开展垃圾分类试点。东方市要求各机关单位坚持在每周四下午打扫责任区卫生;保亭县在农村开展“三信三爱”活动,促进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前,100%的镇区、93%以上的农村配置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安排清扫保洁人员和垃圾运输车辆,农村垃圾清扫保洁工作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省镇乡村一级共安排保洁人员7126人,村级兼职保洁员15071人,三级清扫保洁体系初步建立。全省部分乡镇历年积存的存量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农村清扫保洁覆盖率90 %以上,全省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有改观。
  第三季度全省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海口市、陵水县、白沙县、五指山市、儋州市在原有基础上进步快,成绩突出;乐东县、东方市继续保持乡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态势,并且有所创新提高,在此一并给予通报表扬。三亚市乡村保洁收运采取政府采购服务方式,效果不明显,村庄脏乱面貌没有明显改变;昌江县乡村环境卫生反弹较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现阶段取得的主要成绩
  城区方面:
  (一)市县开展形式多样的整治行动。
   白沙县将每周一、五设为环境卫生大整治日,并通过县委办、政府办、爱卫办、文明办及老人协会、街头志愿者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通报、约谈措施。另外分别组织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小广告、水域环境等容貌环境卫生专治行动,实行跟踪督查、媒体通报、公开检讨等措施提高工作管理效率。三季度来已对2个乡镇委书记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海口市、琼海市、乐东县农贸市场严格落实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做到市场外围水果摊点划线经营,每个摊点放有垃圾小桶;车辆摆放有序;地面无积水;内部地板干净无积水,各种区域区分明显,生熟食品分开,悬挂明显标志牌。儋州市加大了“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力度,那大镇组织干部群众,整治“八乱”现象,集中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水沟。保亭县采取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的方针对市场内外卫生进行全天候保洁,每天晚上按时冲洗市场,及时清运垃圾、清洗垃圾桶,且于每月15日和30日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市场大扫除。五指山市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城管部门加大整治占道经营,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车辆乱停放的清理工作;工商部门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旅游商务部门全方位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市场规范管理;环卫部门全面清理生活垃圾,确保市场外围、内部周边环境清洁。
  (二)海口“双创”工作取得成效。
  海口市将21个街道、5个镇和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等27个单位作为“双创”创建主体和考评单位,坚持“抓整改、促提升、防反弹、建长效”的工作要求,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现场检查、询问与审查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考核。自启动“双创”工作以来,因工作不力被问责累计98人。从农贸市场脏乱差大整治、设立管制电动车乱象的“八不准”、到清理违规夜宵摊、规范店铺的“门前三包”,海口城区环境卫生面貌焕然一新。
  (三)市县强化宣传引导。
  屯昌县采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每天晚上七点在县电视台开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题栏,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差的进行通报批评。保亭县在电视台“环境整治,我们在行动”栏目中曝光乱涂槟榔汁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意识。儋州市每周在《儋州电台》、《今日儋州》等媒体对各单位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光荣榜”和“曝光栏”报道。
  乡村方面:
  (一)稳步推进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建设
  全省规划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172座,共设计规模9145吨/日。截至9月,全省累计完成投资5.32亿元,共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154座,规模7985吨/日,在建项目18座,规模1160吨/日,进度有所加快。其中,陵水县、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昌江县、澄迈县、临高县、保亭县、琼中县完成或者超额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儋州市、白沙县、五指山市、琼中县等市县已经统筹安排垃圾收集站建设。多数生活垃圾转运站,安排运营经费充足,运营、管理使用良好,为全省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昌市、万宁市将垃圾转运站建设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加快推进。保亭县、琼中县、临高县、昌江县等在原有垃圾转运站建设基础上,2015年继续加大建设力度。
  (二)镇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体系制度建设力度加大
  各市县普遍将乡镇环境卫生运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据没完全统计,全省镇乡村2015年安排开展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和农村保洁员补助等的资金约5.25亿。陵水县本号镇、文昌市龙楼镇,镇区街道整洁,市场管理规范,街道秩序井然。儋州市乡镇通过“一镇一街”改造建设,镇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为加强环境卫生监督,东方、乐东等各乡镇专门配备督查摩托车、执法电动车,来回巡查执法。东方、乐东、保亭等市县乡镇公路沿线、村道两边的存量垃圾基本清理干净。全省各市县乡镇成立了乡镇环卫机构,配备了镇区保洁员人(或落实了市场化的保洁机制),购置了乡村的垃圾运输车辆,基本满足覆盖乡村的垃圾清运要求。各乡镇主要街道沿街居民、单位、商铺门面普遍建立了“门前三包”(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制度。医院、学校、部分农贸市场卫生良好。部分镇区道路(街道)、广场、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保洁较好。
  (三)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运体系初步建立
  东方市、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陵水县、昌江县、白沙县、五指山等市县财政将村庄日常清洁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配置常态管理队伍,建立了村庄常态化的清扫、收集保洁机制。全省市县93%的村庄配备了垃圾收集桶等收集设施,配备到位且数量合理,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正常。东方市、乐东县等按每个建制村配备1辆四轮垃圾运输车,确保村庄垃圾按时清运。陵水县每个行政村的垃圾运输车都挂上村名牌,转运站根据进出情况做好记录,乡镇政府每月检查,了解各行政村垃圾清运情况是否正常。保亭、屯昌、琼中、临高等部分市县的部分村庄,划定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村民保洁责任。定安县、琼海市石壁镇制订了详细严格的村庄保洁员考核、奖惩制度,保洁员的积极性得到较好发挥。部分村民环境卫生意识不断提高,制定的村规民约得到落实。儋州市白马井镇、陵水县英州镇深田村等对电视爆光的问题迅速安排整改。
  (四)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理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
  各市县普遍制订了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理制度规章;加大宣传力度,陵水县、东方市、白沙县通过信息等方式,不定时通报检查考评结果,白沙县设立固定宣传栏宣传农村卫生保洁和垃圾分类等知识;陵水县不断完善监督制度,采取城管局监督乡村,爱卫办监督城管局(城区),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随时随地曝光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并要求曝光的问题3天内必须整改。儋州市、东方市、乐东县、澄迈县等每月组织对乡镇农场进行检查考评,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奖惩。
  东方市保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到位。1是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了督查问责领导小组;2是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小组,划分督查片区和督查单位,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深入到实地开展督查工作。3是镇有监督员。目前,有7个单位(乡镇)主要领导被实行问责,3个单位(含1名乡镇书记)主要领导在东方电视台向全市人民作检讨,5个乡镇38名保洁员、卫生监督员进行诫勉谈话或劝退、撤换处理。
  (五)2015年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顺利开展
  5月中旬,我厅召开了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会,全省收到17个市县34个乡镇申报方案,我省通过资金竞争性分配安排了24个乡镇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试点项目,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试点经费3000万元。各市县相关乡镇制订试点方案,开展了资金竞争性评审,落实试点任务,市县落实配套资金,制订管理制度,建设垃圾收集设施,购置垃圾运输车辆和垃圾收集容器,试点乡村整体保洁效果比较好,为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有益示范和引导。
   三、存在主要问题
  但也必须看到,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城市管理“八乱”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机制还没有真正有效的建立起来,部分市县转运站、收集站建设滞后和收运车辆数量不足,影响了农村生活收运和无害化处理,部分市县农村环卫投入不足,没有配备村庄专职保洁员,部分村庄周边及沿路存量垃圾仍然存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推进难度较大,乡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建设仍处在较低水平。
  城区方面:
  (一)城市管理“八乱”问题依然突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块,城市管理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水平逐渐提升,但是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八乱”(摊点乱摆、污水乱排、广告乱贴、工地乱象、违建乱搭、车辆乱行乱停、农贸市场脏乱、小街小巷老小区杂乱)问题仍深受公众的诟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城市管理的体制不够清晰;二是城市管理缺乏长效性,难点问题久治不愈;三是城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四是城市管理经费投入不足。
  (二)公厕日常管理有待提高。
  一是部分市县公厕引导标识缺失,识别标识不规范,五花八门;二是部分市县制度上墙落实不规范,缺少监督、管理、投诉等相关信息;三是少数市县设施损坏未及时维护修理,影响使用。另外,个别市县车站公厕保洁力度不够,不同程度的存在脏、乱、设施老旧的现象。
  (三) 背街小巷整体环境卫生较差。
   目前大部分市县背街小巷仍存在较多卫生死角,垃圾无法得到及时的清运,加上背街小巷流动商贩摊点乱摆卖,造成道路拥堵、垃圾遍地。另外,“门前三包”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市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签订责任书或协议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四)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有“死角”。
  目前大部分市县尚未建立水体沿岸垃圾收运体系,城区河道沿岸垃圾未得到及时清运,一些树枝、瓶子散落在河道沿岸,存在卫生死角。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开展城市“八乱”专项治理。
  各市县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认真对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周密制定治理“八乱”问题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治理机构和人员,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明确治理时间和标准,明确治理责任和奖惩。尤其针对背街小巷治理要下狠劲,出实力,分阶段一条街道一条街道的治理、验收,确保行动迅速、措施得力,使得今年底我省城市“洁净工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同时各市县要建立“八乱”治理台账清单,分阶段逐一落实整改,下一季度我厅将按照台账清单进行督查。
  (二)加强公厕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公厕管理,严格执行公厕日常维护和保洁标准,健全专人负责、实时保洁维护、多方监督、检查评比等公厕管理制度,完善导识系统,将公厕电子地图上网,努力提高公厕的服务水平,为公众营造干净、整洁的如厕环境。另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要加强对辖区内景区景点、农场、林场公厕建设管理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启动水域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为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省政府于9月印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74号),其中对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园林绿化景观再造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我厅作为牵头部门,已分别于9月、10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水体污染(垃圾)现状摸底调查的通知》(琼建城函〔2015〕594号)、《关于报送贯彻落实&lt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gt工作进展情况的函》,要求市县摸清辖区内水体沿岸及水面垃圾污染现状,并积极落实《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下一步,各市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属地《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启动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部分预算。
  乡村方面:
  (一)全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不平衡,部分市县生活垃圾转站建设滞后
  海口、万宁、文昌、五指山、白沙、临高、三亚、昌江、儋州、琼海、洋浦没有按计划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琼海已经建成的多个垃圾转运站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应抓紧进行技术改造,尽快启用。
  海口、三亚、临高、琼中等部分市县还存在建成的垃圾转运站由于设备不配套或设备损坏、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建设不健全农村垃圾无法收集、垃圾运输车辆不足等原因,处于低水平运营或关闭不用状态。部分市县垃圾收集站建设还未起步。
  由于垃圾转运站建设滞后等原因,万宁东澳、北大、龙滚镇等乡镇还存在临时垃圾堆放场;琼海石壁镇等乡镇正在筹建临时垃圾堆放场,对周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协。
  应该看到,垃圾转运站没有建成运营、收集站建设缓慢,不利于垃圾收运体系项目发挥效益,影响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二)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清扫保洁和制度建设存在较多问题
  抽查到的乡镇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普遍不高。昌江县昌化镇市场管理不到位,秩序混乱,占道经营及脏、乱、差严重。琼海市石壁镇区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道路乱搭建严重。文昌市重兴镇、万宁市东澳镇街道铺面“门前三包”不落实,有占道经营现象。定安县黄竹镇和龙门镇镇区街道铺面“门前三包”不落实,沿路见零星垃圾。海口、文昌、琼海、屯昌、澄迈、临高、琼中等市县乡镇公路沿线、村道两边仍发现多处存量垃圾没有清理。
  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有:一是部分乡镇卫生管理经费不足。乡镇运营经费没有列入县市年度财政预算,或安排的数量较少,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运营困难。二是个别乡镇没有成立乡镇环卫机构,没有配备镇区保洁员或保洁员数量不足或没有落实市场化的保洁机制。三是普遍存在没有足够的覆盖全镇乡村的垃圾运输车辆,现有运输车辆没有能力覆盖到农村。四是主要街道商铺店家卫生观念差,占道经营、随手乱丢垃圾的情况时有发生,门前垃圾没有及时清理,街道车辆乱停乱放严重。沿街居民、单位、商铺门面“门前三包”制度不健全,多流于形式。五是部分乡镇镇区乡村结合部及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周边不同程度的存在陈年成堆垃圾没有清理,特别是个别镇有沿河道边堆放垃圾的现象。
  (三)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没有有效建立
  各市县、各乡镇之间村庄清扫保洁收运和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发展不平衡。文明生态村、美丽乡村等基础较好的村庄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工作做得比较好,但大多数村庄问题还比较多,主要是:
  一是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没有有效建立。文昌、琼海、定安、琼中、屯昌和临高等的多数村庄清扫保洁收运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没有配备农村清扫保洁人员或农村清扫保洁人员数量配置不足。普遍采用突出运动方式开展村庄卫生保洁。
  二是万宁、临高、屯昌等大部分市县乡镇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的车辆较少以及环卫设备设施日常运营经费不足,垃圾运输车辆不能满足农村垃圾收运需求。
  三是大部分市县村庄虽然按规定配备了保洁工人,但由于保洁员的招聘、考核、辞退等相关制度未完全建立,保洁员职责不清、补助工资低、有的保洁员可能还是干部的亲戚等原因,致使保洁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好,环境卫生工作无法走上正规化道路。
  四是村庄卫生保洁水平普遍不高,村庄主要道路、公共场所一般比较干净,但部分村道绿化带、排水沟、经济林等处仍然存在零星白色不能降解的垃圾,村庄周边及进村路口经常发现成堆垃圾。同时很多村庄生活污水横流,成为环境卫生一大公害。
  五是农村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普遍没有开展。农民合理缴费的经费分担机制没有建立。
  六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村民群众环卫意识不高,自觉性不够,乱扔乱丢的陋习依然存在,传统农村卫生习惯有待引导转变。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地要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逐项开展问题排查,严抓各项安排措施落实,确保2017年我省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平台,表彰先进,通报、曝光一批典型个案,以引起各级组织重视,切实改进工作。
  (一)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加大问题督办力度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市县领导考核监督力度,严肃问责机制,邀请省人大、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活动。市县政府加强对乡镇,乡镇加强对行政村进行考核监督。确实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对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农村垃圾处理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制度、管理等落实到位。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开展对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建设和政府采购服务执行质量的专项督办工作。
  (二)抓紧抓好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建设
  加强农村垃圾转运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对各乡镇、各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运站、收集点的建设。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建设是整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投资量大,建设周期长,是2017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各地要确实抓紧抓好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镇区环境卫生制度化建设和保洁
  要进一步加强镇区街道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街道沿街居民、单位、商铺门面 “门前三包”制度。加强镇区保洁经费保障和环卫机构、环卫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保洁人员,合理配置垃圾运输车辆。加强主要街道车辆、摩托车停放等秩序管理和背街小巷卫生管理。做好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及其周边垃圾清理工作。做好镇区周边、村边、路边、田边、水边特别是主干道进出口处陈年垃圾清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制机制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制机制没有固定模式,各地可以探索,但它必须是稳定的、可行的、高效的。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机制。
  一是指导市县建章立制,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市县、乡镇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考核目标。
  二是督促市县根据农村保洁要求,将足额经费纳入市县年度预算,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保洁队伍。
  三是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主导、农民适当缴费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运行费用由政府和村集体、村民共同承担。
  四是推行“村规民约”管理。将村民缴费义务、门前屋后保洁责任等纳入村规民约,成为农民的一种习惯行为。
  五是加强监督考核,奖罚到位,保障制度执行有效。指导市县和乡镇政府制订乡镇间和建制村间开展环境卫生相互间检查、监督、评比活动。
  加强对乡镇和村庄保洁员考核、奖惩、辞退制度建设。村庄保洁员也是监督员,负责监督公共区域和村民门前屋后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各地要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大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试点,推广技术实用、成本低、效果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同时结合村庄实际大力提倡种植三角梅等花草和名贵树木,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建设花园村庄。利用好“一事一议”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快村庄道路、排水、供水、通信、旅游、卫生、水利、安全、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中转等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附件:1、2015年全省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排名表(城区)
     2、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排名表(乡村)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15年全省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排名表(城区)

附件2:2015年全省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排名表(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