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百名贫困生领补助 拍照后钱被收回(图)
近日,有媒体报道孝感市大悟县金山中学安排一百多名学生“配合”老师完成了一场贫困生补贴发放“仪式”:学生在配合进行拍照、签字等程序后却不能拿走补助金。对于此事,校方解释说,拍照签字主要是为了留档存证,没发钱是考虑到怕学生弄丢了。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孝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称此事正在调查中,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1月15日晚,孝感市大悟县金山中学的一名学生家长向当地媒体反映,当日下午,在学校老师的安排下,包括他的孩子在内的一百多名学生,“配合”老师完成了一场贫困生补贴发放“仪式”。
据该家长介绍,他的孩子在金山中学读初三,是一名寄宿生。当日下午2时许,班主任老师告诉学生“之前填了表的可以去领补助”。在老师的安排下,这个班里的十几名同学来到办公室,每名学生依次上前拍照,拍照时他们每人手举一沓散开呈扇形的百元现金,还被要求“面带笑容”。当学生们完成拍照和签字的程序后,却不能拿走自己的补助金。李先生说,作为家长,事先他们根本不知道要领这笔钱,也没有接到学校的任何通知。“既然老师通知了学生去领贫困助学金,照也拍了字也签了,最后却只是配合走了过场”。对于此事,金山中学负责人回应拍照签字主要是为了留档存证,没发钱是考虑到怕学生弄丢了。
北青报记者致电孝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孝感市教育局和大悟县教育局很重视此事,已经派出调查组去金山中学调查,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大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从2012年开始,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是1000元每年,初中生是1250元每年,一般是在每年的过年前,将一学年的补助一次性发给学生”。据他介绍,最近发放的补助金是2015年秋季学期加上2016年春季学期的补贴。“我们把钱发给各个学区,各个学区再发给各个学校,要求把现金直接发到学生或者监护人手里,不允许充抵饭费”。
另外,北青报记者在湖北省教育厅的官网上看到,2014年12月1日,湖北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曾联合下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的补贴资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等形式发放。实行现金发放的,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文/见习记者 邢颖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