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例外 孕妇身份并非是逃避法律处罚的“护身符”

08.11.2016  18:41

      原标题:《孕妇打掩护小女孩趁机偷包》追踪孕妇身份成逃避法律处罚“护身符”?

      NO!法无例外,别太傻太天真

      一名孕妇带女童准备盗窃  (监控截图,海口警方提供)

      孕妇打掩护,小孩趁机盗窃。近期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以及府城连续发生两起盗窃案,作案人员均为一名孕妇和一名约6岁的女童。孕妇身份能否成为盗窃犯罪的“护身符”?孕妇盗窃如何处罚?孕妇教唆儿童盗窃又触犯哪条法律?昨日,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以案说法,对此类案件进行详细解读。

      1“孕妇盗窃被抓也能取保候审,没多大事”?

      律师: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嫌疑人生产或哺乳期结束后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屡屡有孕妇以身犯法实施盗窃?在见报的同类案件中,一些犯罪嫌疑人都有着类似的观点,认为孕妇盗窃即使被抓也能取保候审,“没多大事”。

      “这种观点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并不等于没事。”王律师称,取保候审只是暂时不予羁押,等孕妇生下婴儿或哺乳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仍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她认为,法律明确的是“可以”取保候审,而不是“应当”,这两个词有很大区别。

      2“孕妇盗窃可能会被减轻或免于处罚”?

      律师:只要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符合相关规定,嫌疑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那么,孕妇盗窃会不会被减轻或免于处罚,不用负法律责任呢?

      王律师表示,法无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至于惩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情节和造成后果的轻重。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如果孕妇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是盗窃情节符合前述规定,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3“由儿童实施盗窃,孕妇只打掩护就没事”?

      律师:14岁以下儿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教唆儿童犯罪的成年人须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发生在海口的两起孕妇和小孩盗窃案例中,孕妇并没有直接实施盗窃,而是由儿童实施盗窃。那么,孕妇是否不用承担责任?对此,王律师认为,虽然刑法规定,14岁以下的儿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教唆儿童犯罪的成年人难逃刑责。

      《刑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律师还指出,如果是父母唆使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法院还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权,指定当地民政部门等行使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