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盗窃团:涉事女童母亲现身 否认授意孩子行窃

10.01.2017  12:32

  昨天的节目中,我们报道了四名孕妇组成一个盗窃团,带着同一名女孩在海南多市县行窃。其中一名孕妇曾某花落网,被取保候审。而被教唆行窃的女孩叫小欣,还不到七岁,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已经偷窃了十七八次。更让人震惊的是,小欣称,自己的父母知道她偷东西,那些孕妇阿姨还会跟父母分钱,如果她不偷的话,就会挨打或挨饿。昨天,小欣的母亲现身,准备领回孩子。咱们一起去看看。

  琼海警方介绍,他们通过女童户籍所在地的警方联系上女童的母亲邓全娥,并通知她来认领孩子。

  确认两人的亲子关系后,警方安排邓全娥与小欣见面。

  一见面,邓全娥就抱住小欣哭了起来,不过,小欣则显得有些平静,不怎么说话,一直跟在妈妈身后。邓全娥说,她跟丈夫感情不和,再加上有两个孩子,家里经济情况不大好,所以去年下半年,她来海南文昌跟着哥哥一起收废品。而女儿小欣是跟远方亲戚一起来的海南。

  邓全娥说,她不清楚女儿被孕妇团带到海南行窃一事。不过,这与小欣之前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之前的采访中,小欣称,因为妈妈授意,她才跟孕妇阿姨从湖南老家出来偷东西,并且爸爸妈妈都能分钱。对于这一点,邓全娥予以否认。

  现场,小欣可能是害怕妈妈,把之前自己说过的话推翻了。

  之后,小欣什么都不愿意说,只是紧跟着妈妈。办完认领手续后,邓全娥带着小欣前往车站,准备搭车回文昌,过几天再带孩子回湖南。

  教唆犯罪可从重惩处 湖南严厉打击外流盗窃

  相信不管是哪个父母,都不会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交给所谓的远方亲戚,并且一走几个月无音讯。所以,这位妈妈说的话,实在是不可信。之前,就有媒体报道过,湖南永州道县,有父母将孩子“出租”给盗窃团伙,由孕妇带孩子盗窃。那么,孕妇身份真的是盗窃犯罪的“护身符”吗?唆使儿童盗窃又触犯哪些法律呢?咱们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永州市道县6个乡镇,都有父母将未成年儿女出租给怀孕妇女,带到外地实施盗窃的情况,租金长租五万元一年,短租一两百元一天。虽然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的儿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教唆儿童犯罪的成年人却有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是父母唆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权,指定当地民政部门等行使监护权。

  由于最近这段时间,海南多个市县都发生了孕妇教唆女童行窃的事件,而且大部分的孕妇都表示他们来自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为此,记者也电话联系上了当地政府和警方了解情况。

  当地政府和警方表示,目前他们正在严密监控孕妇盗窃团一事,加大外流盗窃的打击力度。

  微评论:莫让孩子成“行窃工具

  “孕妇盗窃团”流窜全国行窃、教唆幼童盗窃,引发外界关注。网友纷纷留言,斥责犯罪行为。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