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灯屡屡闯祸该不该禁?海南民众建议划安全区域燃放
原标题:孔明灯屡屡闯祸该不该禁
一边是盛行不衰的文化习俗,一边是危险燃放带来的安全事故。8月9日晚,由于群众燃放的孔明灯两次坠落缠绕在东环高铁铁轨上的接触网,致使6趟客列晚点;10日晚,在琼海嘉积镇椰子寨村委会龙三村,孔明灯飘落在一排烤槟榔棚上引发火灾……孔明灯安全再次引起各界的关注,屡造事故的孔明灯该何去何从?市民如何在保持文化习俗中做到规范燃放?相关部门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规范引导?市民对此有何看法?
屡屡闯祸的
孔明灯
该不该禁
执法力量不足将加大监管力度
据了解,为消除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早在2011年9月,省政府曾下发通告,在全省特定区域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其中东环铁路两侧10公里内禁止燃放孔明灯。
记者查阅,省政府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海口市西海岸至万绿园和海甸岛一带、三亚市亚龙湾至南山沿海一带等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东环铁路线路左右两侧各10公里区域内,以及全省的森林防火区、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油气站(库)、高压供电设施设备等重点防护区域及其周边燃放孔明灯。对于违反规定行为,该通告也做了处罚规定: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昨日,记者又分别采访相关市县政府及公安、铁路公安等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政府作为管理主体,要落实通告,负责做好本辖区铁路沿线孔明灯等飘浮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但在采访中有相关负责人坦言,在中元、中秋等节假日前后,政府部门组成巡逻组做专项检查,同时也发挥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群众在禁放区域内不制作、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劝阻和制止群众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
“在禁止区域内我们加大力量监管,但随着孔明灯的飘移,还是不能确保在相关高空区域不会出现飘移来的孔明灯。”也有公安部门的负责人坦言,在巡逻过程中,他们对发现在禁止区域内燃放行为的,根据《治安处罚法》直接开罚,以此来加大警戒、宣传力度。但据巡逻执法人员坦言,由于海南民众对燃放孔明灯行为情有独钟,有限的执法力量在面对老百姓的燃放热情时,仍显不足。
据万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在节假日燃放孔明灯问题上,他们主要还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从思想上转变群众的观念,让老百姓明白孔明灯、风筝、升空气球等飘浮物对高铁安全的影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市民建议:划定安全区域定点燃放
一方面是民俗,一方面是屡屡发生的安全事故,孔明灯又该何去何从呢?记者昨日也采访了部分市民,他们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
有市民表示,燃放孔明灯是海南民俗的一部分,百姓也只是希望利用这一活动表达祈福祝愿之意,如果粗暴的禁止,不利于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因此对孔明灯一禁了之的做法并不可取。
“也没有说什么地方能放?”有市民表示,在加强组织监管、保留孔明灯燃放传统的同时,划定安全区域,允许市民燃放孔明灯,既能保留民俗,又可最大幅度降低安全隐患。也有市民表示,要从源头上控制孔明灯买卖流量。比如为避免市民就地买灯、放灯,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对卖孔明灯流动摊贩的管理,禁止个人私自制造孔明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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